各單位:
為進一步規范重慶大學涉外協議審核與管理,特依據《重慶大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》(重大?!?018〕321號),結合學校實際,制定本涉外合作協議簽署流程,具體如下:
事項 |
負責單位 |
流轉時間 |
所需材料 |
1. 前期接洽,與合作機構商談合作細節 |
項目執行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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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與合作機構共同擬定合同文本 |
項目執行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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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教學/學術/學位委員會討論 |
項目執行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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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黨政聯席會討論(無黨政聯席會的單位則由院務會或處務會討論) |
項目執行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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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歸口部門審查 |
國際處(專家交流科、項目科) |
專家交流科審查 (七個工作日以內) 項目科審查 (七個工作日以內) (注:1. 框架性協議僅需專家交流科審查; 2. 如審查單位給出修改意見,項目執行單位應在七個工作日以內完成修改再次提交審查) |
由項目執行單位向國際處提交以下材料: 1. 合同審批表 2. 項目實施方案 3. 學生選派流程 4. 學生接收流程 5. 教學/學術/學位委員會會議紀要 6. 黨政聯席會/院務會/處務會會議紀要 7. 協議文本 (注:框架性協議僅需提供1、6、7) |
6. 相關單位會審 |
教務處、研究生院、國際學院等(視具體協議情況而定) |
每個會審單位各七個工作日以內 (注:如審查單位給出修改意見,項目執行單位應在七個工作日以內完成修改再次提交審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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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聯合預審會討論 |
國際處負責組織;項目執行單位、教務處、研究生院、國際學院等相關單位參與 (注:框架性協議無需聯合預審會討論) |
五個工作日以內 (注:如審查單位給出修改意見,項目執行單位應在七個工作日以內完成修改再次提交審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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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法律審查 |
法律制度辦公室 |
七個工作日以內 (注:如審查單位給出修改意見,項目執行單位應在七個工作日以內完成修改再次提交審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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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分管校領導審查 |
分管國際事務校領導 |
七個工作日以內 (注:如審查單位給出修改意見,項目執行單位應在七個工作日以內完成修改再次提交審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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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校長辦公會審議 |
校長辦公室 (注:僅涉及學歷學位或者與國(境)外機構合作的合作辦學類協議需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) |
七個工作日以內 (注:如審查單位給出修改意見,項目執行單位應在七個工作日以內完成修改再次提交審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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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 簽署 |
授權代表人 |
七個工作日以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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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各類模板附后,僅供參考。項目實施方案可參考模板后的范文進行撰寫。如有疑問,請聯系國際處專家交流科陳晚霞(023-65102440)咨詢。
重慶大學國際處
2020年1月8日